水利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2024-03-26 14:16:30 次浏览 分类:公司新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办督〔2024〕19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司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对照分工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对本司局本单位牵头和参与的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实化落实措施,精准年度目标、精准落实责任、精准时间节点,确保可量化、可考核,形成本司局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流域统一治理管理职责,全面抓好各项重点任务在本流域的贯彻落实。各司局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应于2024年2月20日前送办公厅备案。
各司局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本司局本单位工作台账,对牵头任务主动担当、统筹协调,对参与任务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扎实推动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办公厅加强对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建立2024年水利重点工作任务总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实行闭环管理、对账销号,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工作,全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加快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三大体系”
(一)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
1.完成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基础工作。准确把握流域特点及洪水特征,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建设,全面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规计司、防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南科院,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12月31日)
2.开工建设沅江宣威水库。(责任单位:长江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8月31日)
3.开工建设长江干流铜陵河段治理工程。(责任单位:长江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5月31日)
4.加快华阳河、康山等蓄滞洪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江委,建设司、防御司、规计司;完成时限:12月31日)
5.高标准推进古贤水利枢纽建设,打造黄河流域水利枢纽新标杆,支撑保障黄河长久安澜。(责任单位:黄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其中工程开工时限为6月30日)
6.加快推进黑山峡水利枢纽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黄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开工建设黄河干流四川、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河段治理工程。(责任单位:黄委,规计司、建设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8.开工建设沙颍河昭平台水库扩容。(责任单位:淮委,规计司、建设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8月31日)
9.开工建设淮河干流峡涡段、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淮委,规计司、建设司、移民司、防御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全面完成海河流域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重建任务。(责任单位:海委,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11.加快陈家庄、张坊水库前期工作,针对重要保护对象扩大或开辟分洪通道。(责任单位:海委,规计司、移民司、防御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实施海河流域骨干河道治理及堤防达标建设。(责任单位:海委,规计司、建设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实施海河流域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责任单位:海委,建设司、防御司;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开工建设献县泛区、东淀等蓄滞洪区。(责任单位:海委,规计司、建设司、防御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0月31日)
15.开工建设柳江洋溪水库。(责任单位:珠江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6.全面推进珠江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和堤防达标建设。(责任单位:珠江委,规计司、建设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7.全面完成松辽流域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重建任务。(责任单位:松辽委,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18.推进辽河干流堤防全线达标。(责任单位:松辽委,建设司、规计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9.开工建设曹娥江镜岭水库。(责任单位:太湖局,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8月31日)
20.开工建设交溪上白石水库。(责任单位:太湖局,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加快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
21.按照“应设尽设、应测尽测、应在线尽在线”原则,统筹结构、密度、功能,重点围绕流域防洪、水库调度实际需求,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积极推进暴雨洪水集中来源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大型水库、重大引调水工程防洪影响区测雨雷达组网建设,加密雨量站、水文站,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提高各类水文测站的现代化测报能力。加快产汇流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加快遥感、激光雷达等观测技术应用,实现云中雨、落地雨、本站洪水监测预报并延伸产汇流及洪水演进预报,进一步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责任单位:水文司、规计司、防御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南科院、科技推广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加快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22.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贯通“四情”防御,强化“四预”措施,绷紧“四个链条”,依法严格落实各方面防汛抗旱责任制。(责任单位:防御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23.健全汛前检查机制,加大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构)筑物、淤地坝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监督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防御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调水局、南科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24.科学精准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系统运用“拦、分、蓄、滞、排”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责任单位: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完成时限:10月31日)
25.强化蓄滞洪区运用及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责任单位:防御司、财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26.强化水库、堤防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责任单位:运管司、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10月31日)
27.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责任单位:防御司、运管司、水保司、水文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28.细化实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责任单位:建设司、南水北调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6月30日)
29.强化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动态调整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健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责任单位: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完成时限:6月30日)
30.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加强中长期旱情预报,精准范围、精准对象、精准时段、精准措施,提前储备、科学调度抗旱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责任单位:防御司、农水水电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全面推进国家水网建设
(四)实施国家水网骨干工程
31.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抓紧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加快推进西线先期实施工程前期工作,深化东线后续工程可研论证,加快完善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责任单位:规计司、南水北调司,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32.完成东北、西北、西南、东南等区域水网规划编制。(责任单位:长江委、黄委、珠江委、松辽委、太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33.高质量建设中线引江补汉工程。(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长江委,调水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34.加快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洪安全风险隐患处理。(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调水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35.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调水局、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36.全面检视“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推进情况,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加快推进立项实施。(责任单位:规计司、防御司、水保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推动各层级水网协同融合发展
37.加快完善区域水网建设规划布局,持续推进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水资源互联互通、联合调配、丰枯调剂,加快推动省市县级水网规划建设,高质量建设水网先导区,打通国家水网“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38.开工建设四川引大济岷等工程。(责任单位:长江委,规计司、建设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39.推进甘肃白龙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保司、移民司、调水司,长江委、黄委,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40.推进青海引黄济宁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黄委,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保司、移民司、调水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41.深化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责任单位:珠江委,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保司、移民司、调水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7月31日)
42.深化淮河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前期论证。(责任单位:淮委,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保司、移民司、调水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43.力争开工建设贵州花滩子水库。(责任单位:长江委,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44.力争开工建设广西长塘水库。(责任单位:珠江委,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45.深化重庆福寿岩水库前期论证。(责任单位:长江委,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保司、移民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建构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
46.强化数字赋能,实施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提升水库运行管理精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运管司、政法司、建设司、河湖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大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47.今年汛前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责任单位: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大坝中心;完成时限:6月30日)
48.强化库区、坝体、下游河道监管与问题整治,维护水库库容安全、工程安全、河道安全,科学推进水库减淤清淤。(责任单位: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三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政法司、监督司、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49.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责任单位:运管司,发研中心;完成时限:9月30日)
50.加快实施31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建设司、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12月31日)
51.加快实施290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运管司、财务司、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12月31日)
52.今年汛前完成8623座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8706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运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6月30日)
(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53.加快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责任单位:三峡司,长江委,水规总院、水科院、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54.抓好三峡库区危岩崩塌防治。(责任单位:三峡司,长江委;完成时限:12月31日)
55.强化三峡水库综合管理。(责任单位:三峡司,长江委,水科院、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56.精准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进一步提升工程效益。(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长江委、淮委、海委,调水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
57.加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实现防治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常态化。(责任单位:运管司、财务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水科院、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58.持续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责任单位:运管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调水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59.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监督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直属单位、直管工程各管理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60.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监督司、建设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12月31日)
6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健全项目组织实施体系,强化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确保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司、水资源司、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建安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夯实乡村全面振兴水利基础
(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62.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抓紧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优化布局、改善结构,强化管理、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63.以县域为单元,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实施专业化管理全覆盖,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平台,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财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64.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城乡一体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和小型集中、分散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65.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和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办公厅,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九)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66.完成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科学布局灌区现代化建设,加快广西下六甲、四川向家坝等灌区建设,开工建设江西峡江、湖南梅山、云南潞江坝、河南前坪等大型灌区。实施1000处以上大中型灌区改造升级,统筹灌区骨干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健全灌区管理运维机制和政策标准,推动农田灌溉自动化、灌溉方式高效化、用水计量精准化、灌区管理智能化。(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建设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
67.统筹推进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水利帮扶,抓好水利定点帮扶工作,一体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水利项目以工代赈,促进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移民司、规计司、人事司、建设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十一)建构河流伦理
68.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把自然界河流视作生命体,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的基本权利,深入研究人与河流关系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强化规划、治理、调度、管理等制度约束引导,推动法治、教育、宣传、科普等环节共同发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而形成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文化认同、观念自觉,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责任单位: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水资源司、河湖司、防御司、调水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水规总院、水利报社、发研中心、河湖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二)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
69.完善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地下水水位监测体系,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和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健全生态流量预警响应机制。(责任单位:水资源司、水文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0.开展7400条(个)河湖健康评价。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单位:河湖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河湖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1.因地制宜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现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条河流全线贯通,有效提升53条河流生态用水保障条件,稳定白洋淀、七里海等9个湖泊生态水位。(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72.保持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责任单位:调水司、水资源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海委,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3.力争实现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责任单位:松辽委,调水司、水资源司、河湖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4.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责任单位:水资源司、河湖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海委,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75.保障石羊河、黑河、塔里木河生态安全。(责任单位:黄委,水资源司、规计司、调水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76.完成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规范创建80座以上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监督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国际小水电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三)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7.完成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责任单位:水保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78.加快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全覆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测,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水保司、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保中心、沙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79.加大长江上中游、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以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为重点,建设淤地坝、拦沙坝600座,除险加固病险淤地坝、提升改造老旧淤地坝800座。以流域为单元一体化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4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全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万平方公里以上。(责任单位:水保司、规计司、财务司,长江委、黄委、松辽委,水规总院、水保中心、沙棘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80.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碳汇标准。(责任单位:水保司、规计司、国科司,水科院、南科院、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四)强化江河湖库保护治理
81.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水资源司、河湖司、水保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82.强化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水资源司、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人事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移民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调水司、国科司,长江委、黄委、海委,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河湖中心、南科院、水保中心、大坝中心、科技推广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83.加快实施永定河、洞庭湖等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单位:规计司、水资源司、河湖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84.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河湖司、政法司、运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85.落实全国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责任单位:河湖司、政法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86.加强乡村河湖库管护和山区河道管理,逐一落实各方责任。(责任单位:河湖司、运管司、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时限:12月31日)
87.建设一批国家水利风景区。(责任单位:综合事业局,河湖司、运管司、水保司、监督司、防御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1月30日)
(十五)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88.公布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加快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监测分析,实施地下水超采动态预警,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责任单位:水资源司、水文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89.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运动规律研究,实施华北地区深层地下水人工回补试点。(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财务司、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监督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海委,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科院、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90.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加强治理成效跟踪评估。(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财务司、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
(十六)全面提升水利监测感知能力
91.实施“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夯基提能行动,全面提升水利对象全要素和治理管理全过程智能感知能力。运用遥感、激光雷达、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技术,动态提取流域下垫面、水下地形等信息。(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水资源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92.强化水利工程位移形变、渗流渗压、应力应变等智能监测。(责任单位:运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南科院、大坝中心,直管工程各管理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93.推进水利部视频级联集控平台应用和北斗水利规模应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水资源司、运管司、河湖司、防御司,水规总院、水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94.强化资源共建共享,按照数字孪生需求加快完善水利行业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国科司、规计司、水资源司、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七)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
95.全力推进七大流域数字孪生整体立项建设。(责任单位: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96.完成水利专业模型平台研发及水文、水动力学、水资源、土壤侵蚀、泥沙动力学、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调度等模型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国科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南科院、科技推广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97.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落地应用,提升“2+N”智能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算力建设,同步提高数字孪生水利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政法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调水司,水科院、节水中心、出版传媒集团、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八)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网建设
98.推进第一批国家水网重要结点工程数字化改造,推进水网先导区数字孪生建设,初步构建省级数字孪生水网平台,提升科学精准安全调度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规计司、调水司,水规总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99.深化南水北调东中线数字孪生应用。(责任单位:南水北调司,信息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0.加快数字孪生农村供水、数字孪生灌区建设。(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1.加快数字孪生蓄滞洪区建设。(责任单位:防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十九)大力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
102.迭代优化三峡、小浪底、丹江口、岳城、尼尔基、江垭皂市、万家寨、南四湖二级坝、大藤峡、太浦闸等数字孪生成果。(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水资源司、运管司、防御司、三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直管工程各管理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3.推进全口径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交付数字孪生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司、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十)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104.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规计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责任单位: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6.实施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分类管理。(责任单位:黄委,水资源司,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7.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责任单位:水资源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8.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责任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信息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一)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
109.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2024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20年下降13%。(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水科院、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0.实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全国节水办,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1.统筹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2.启动编制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3.制修订合成氨、白酒、铜冶炼、机关、学校等5项以上工业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探索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研究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4.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管控,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行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推动全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资源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5.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南水北调司,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调水局、水规总院、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6.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非常规水年利用量超过18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各流域管理机构,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二)完善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政策
117.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责任单位:财务司、规计司、水资源司,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8.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规计司,水规总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9.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创新交易形式、扩大交易规模。(责任单位:财务司、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综合事业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0.推动实施200项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推广“节水贷”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规计司、财务司,综合事业局、发研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1.鼓励建设节水科技创新中心和节水产业园区。扩大用水产品水效标识范围,健全节水认证制度,持续遴选发布水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全国节水办、国科司,综合事业局、水科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节水中心、科技推广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七、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
(二十三)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122.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着力解决河湖重大问题,确保每条河流都管得好、每个湖泊都护得好。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长制。
加强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责任单位:河湖司、政法司、水资源司、监督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四)强化流域治理管理
123.充分发挥流域防总、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健全流域规划体系,做好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打破一地一段一岸治理的局限,推进流域协同保护治理,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调度,实现流域涉水效益“帕累托最优”。(责任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规计司、建设司、河湖司、水保司、防御司、调水司;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五)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124.深入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完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责任单位:财务司、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5.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用水计量收费。(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水科院、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6.根据工程类型、种植结构分类施策,精准定价、配水、计量、奖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经验,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发研中心、灌排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27.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水资源司、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司,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南科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六)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
128.充分利用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广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运营一移交(DBF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TOT)、改建一运营一移交(ROT)等模式,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方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设立水利投资基金。积极发挥水利投融资企业作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体系。(责任单位:规计司、财务司,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七)健全水利法治体系
129.加快水法、防洪法修改。(责任单位:政法司、防御司按职责分别牵头,办公厅、规计司、财务司、人事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监督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0.推动节约用水条例颁布施行,抓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健全重点领域法规制度。(责任单位:政法司、全国节水办,长江委、黄委,发研中心、节水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1.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流域协同、上下协同,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政法司、水资源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防御司,发研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2.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政法司、其他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宣教中心、水利报社、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十八)以科技创新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133.加快重大水利科技问题攻关,积极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部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大水利科普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国科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宣教中心、水利报社、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水利学会、科技推广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4.聚焦水文、水资源、水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国科司、规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监督司、防御司、水文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灌排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国际小水电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5.强化水利计量管理,筹建水利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责任单位:国科司、水资源司、水保司、水文司,水科院、南科院、水保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6.加强水利多双边交流合作,抓好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水利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小而美”民生水利项目。(责任单位:国科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防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宣教中心、水利报社、灌排中心、南科院、出版传媒集团、水利学会、国际小水电中心、中国水利博物馆、国际交流中心、澜湄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八、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九)强化政治引领
137.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推进政治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和审计整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办公厅、财务司、其他各司局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十)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138.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抓好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双拥、侨联等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离退局、其他各司局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十一)培养造就高素质水利干部人才队伍
13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水利高质量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水利干部队伍。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敢担当、勇作为。〔责任单位:人事司、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0.加快建设水利战略人才力量,实施卓越水利工程师培养工程,加强水利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体系,让水利事业激励水利人才,让水利人才成就水利事业。(责任单位:人事司、财务司、国科司,科技推广中心、人才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十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14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靠水吃水”腐败问题,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招投标、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建设市场资质管理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巡视巡察工作,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涵养新时代水利人的浩然正气。〔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其他各司局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2.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以案为鉴,认真抓好集中性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其他各司局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3.加快推进水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水文化。〔责任单位:办公厅、国科司、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各流域管理机构,水科院、宣教中心、水利报社、出版传媒集团;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4.改进创新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5.扎实做好综合政务、财务审计、监督管理、水库移民、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等工作。凝聚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移民司、监督司、离退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局、预算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宁波子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及信息化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十余年,目前已拥有公司主营“咨询+信息化+数智安全平台”三大系列十余项产品和服务,如:.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管理系统、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系统、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咨询服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咨询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方咨询服务、安全生产元素化管理咨询服务、安全生产现场巡检服务、数智安全平台,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数智化整体解决方案。

上一篇:宁波子规春节放假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资讯